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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="img_wrapper">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 受训记者 |邹璐徽 中行原油宝事件客户法律诉讼入展现出转机。 7月21日-7月22日,江苏省、贵州省、黑龙江省、山西省、北京市五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公布牵涉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于首府的公告。 五省市公告内容大体相近,皆回应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客户就“原油宝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驳回的民事诉讼,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于首府。 同时,为便利当事人诉讼,各省市范围内投资人可到首府法院诉讼中心递交立案申请人,也可以在线方式递交立案申请人,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,在各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递交立案申请人。
其中稍微有所不同的是:除北京高院外,其余四省高院公告适用范围皆仅限于省内客户。据其公告称之为,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客户,是指办理“原油宝”业务所用于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该省范围内的客户。 此外,四省市高院皆详尽规定,将根据诉讼标的额分类首府;北京高院则无详尽解释。 “释放出来一个对外开放立案的信号,也解释不不愿拒绝接受中行妥协方案的投资人还是很多,他们必须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纠纷,法院不有可能容许他们的诉权”,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对界面新闻回应,对于各省登录法院集中于首府的考量,他指出,是不利于法院集中于审理,提高效率,最后构建法律实行的统一性。
对于北京高院公告的有所不同,李修蛟律师指出,这意味著各省投资者均可向北京登录法院递交立案申请人。 目前,距离原油宝事件再次发生早已时隔3个月。
此前,在事件烘烤后,中行原油宝案件法律前景并不明朗,曾有地方法院具体回应未予立案,也有投资者回应有数地方法院法院案件,但并无先前。 4月30日晚间,监管部门曾首次就中行原油宝事件做出公开发表对此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,近期,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产品投资经常出现较小亏损,引发市场和舆论的普遍注目。银保监会回应风险事件高度注目,第一时间拒绝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,与客户公平协商,及时对此担忧,贯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同时,拒绝中国银行尽早辨别查清问题,严苛产品管理,强化风险管控,提高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。目前,涉及情况正在更进一步调查中。 截至7月份,多名投资者接到的信息透露申请人公开发表函依然表明,银保监会立案调查程序仍在展开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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